中国林业机械协会开展向社会推荐林木机械产品活动2006.1.8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        

为促进我国林木机械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塑造我国林木机械产品品牌,中国林业机械协会经过1年的时间完成了2005年度向社会推荐产品的规定程序,决定将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跃通木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苏州林业机械厂有限公司、青岛木工机械制造总公司、江西第三机床厂、苏州市华翔木业机械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的35个产品正式向社会推荐(祥见附件)。对于本次被推荐产品及其所在系列产品,在对外宣传时可使用“中国林业机械协会2005年度向社会推荐产品”称谓。使用“中国林业机械协会2005年度向社会推荐产品”称谓的期限为3年,即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在3年有效期内,被推荐产品及其所在系列产品被投诉并经检验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所在单位将受到如下惩处:

1.该产品及其所在系列产品不得继续使用“中国林业机械协会2005年度向社会推荐产品”称谓,并收回证书。

2.在相关媒体上发布信息进行通报。

3.承担检测费用。

4.3年内不得申报向社会推荐的产品。

5.其他必要的惩处。

本次推荐产品完全是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推荐产品的企业具有比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比较好的管理基础,被推荐的产品经过国家木工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严格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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