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福马等首批10家企业21项产品获准使用“中国林木机械”集体商标
6月25日,经“中国林木机械”集体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小组审核,镇江中福马机械有限公司、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百圣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跃通木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绿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豪中豪木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永强木工机械有限公司、青岛建诚伟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临沂市新天力机械有限公司和山西秋林机械有限公司等首批10家企业21项产品获准使用“中国林木机械”集体商标,使用截止期为2017 年 12 月31 日。截止期满如需继续使用“中国林木机械”集体商标,使用单位应在截止期前3个月向中国林业机械协会重新提交续用申请。
本次获准使用“中国林木机械”集体商标的10家企业21项产品,均为中国林业机械协会2014年度向社会推荐的林木机械产品。根据《“中国林木机械”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之规定,“获准林机协会向社会推荐的产品,如需使用集体商标,应向林机协会提出申请,经工作小组确认后可直接获得使用集体商标权利,使用期限与向社会推荐产品有效期一致”。
中国林业机械协会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中国林木机械”集体商标申报、评审和确认发布工作,获准使用集体商标的单位应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控制手段,搞好检验人员培训,确保使用集体商标的产品质量及服务上乘,维护好“中国林木机械”集体商标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