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机械协会关于建立侵犯知识产权 保护法律法规案件情况通报机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林木机械行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结合部分会员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决定建立侵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情况通报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情况情形
林木机械行业从业者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并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协会将在林木机械全行业进行通报。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裁定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
2.依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裁决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
3.依据《中国林业机械行业内部争议处理规则》,协会争议处理小组或仲裁小组裁决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
二、通报情况方式
对于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林木机械行业从业者,协会将通过会议、刊物以及网络等方式及时进行通报。
1.在协会组织召开的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等会议上进行通报。
2.通过《中国林木机械》、《林机简报》以及其他专业刊物进行通报。
3.电子邮件、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进行通报。
三、通报情况来源
1.司法机关裁定并公开的林木机械行业从业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
2.协会争议处理小组或仲裁小组裁决的协会会员或其他林木机械行业从业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
3.协会会员或其他林木机械行业从业者主动向协会提供并经核实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
中国林业机械协会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