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上海办事处,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中国林木机械行业知名度,使国内外客户充分感知中国林木机械品牌,中国林业机械协会联合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林机网”等协会网络平台和渠道,为广大会员单位开展形象及产品宣传推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在“中国林机网”等协会网络平台和渠道上,为有关单位制作品牌专页,作为新媒体宣传根据地。
1.在网站首页悬挂横幅广告,通过网页链接多角度展示单位形象和产品信息等。
2.开展系统的社会化营销,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渗透式品牌推荐与推广,将相关单位在中国林机网上注册的账号昵称(即单位简称)培育为有价值的网络资产。
二、宣传对象
1.中国林木机械各细分市场的优秀企业;
2.林业系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分会、上海办事处组织推荐宣传对象,会员单位也可直接提出申请。
被推荐对象或自主报名申请的单位请按要求填写“网络宣传推广推荐(申请)表”(见附件一),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协会网络建设合作单位(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或协会秘书处。
2.网络宣传推广不收取费用,相关单位可根据“品牌单位专页制作说明”(见附件二),由指定的网络信息员提供相关资料并通过社会化营销手段自主在中国林机网上进行宣传推介。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紫霄(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协会副秘书长);
电话:13651217021;
邮箱:lzx2101@126.com;
QQ:763342392。
联系人:王雯、么傲然(中国林业机械协会);
电话:010-84898321、84898476转611、602;
传真:010-84898397;
邮箱:xinxibu@cnfma.com、huiyuanbu@cnfma.com;
QQ:1773879928、751779306。
附件:1.网络宣传推广推荐(申请)表
2.品牌专页制作说明
中国林业机械协会
2015年2月25日
附件1
网络宣传推广推荐(申请)表
单位全称 |
| 单位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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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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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邮箱 |
| 单位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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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 情况 | 姓 名 |
| 作者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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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 QQ/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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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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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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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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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单位简称即单位账号昵称,单位邮箱即单位账号的注册邮箱,需要与个人账号区分开; 2.信息员可另行注册个人账号,作者署名即个人账号昵称,建议使用本名,也可使用笔名,个人邮箱即个人账号的注册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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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品牌专页制作说明
一、品牌专页
免费制作“品牌(企业、机构、社团、产品或人物)专页”,作为新媒体形象宣传的大本营,将账号昵称培育为有价值的网络资产。
(一)宣传项目。
1.免费在网站首页提供旗帜广告(Banner,网幅广告);
2.免费在网群进行网幅或文字链接。
(二)宣传内容。
制作“品牌单位专页”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名称、简称、照片;
2.单位负责人简介、照片;
3.单位简介及其他情况介绍;
4.产品(或服务、活动等)简介、照片;
5.单位地址、邮编、网址、邮箱、电话。
二、社会化营销手段
中国林机网为注册者免费提供五种社会化营销手段,各单位信息员可使用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自主在网站推介单位、产品等信息。具体营销手段及要求如下:
(一)专业媒体。
网站专业媒体部分包括新闻动态、思想评论和工作研究三个频道,由获得授权的高级会员自主发表作品。
1.信息员。
参与网络宣传的单位可选派一名信息员,为本单位注册一个单位账号,经审核后授予高级会员权限,自主发布本单位、本领域的新闻、评论和论文。
用户昵称可用品牌名或单位简称,即使发布知识性图文或资讯作品也具有形象宣传价值。
2.志愿者(特约专家)。
参与网络宣传的单位可选送多名员工或亲友作为志愿者(可命名为特约专家),站在第三方角度发布本单位、本领域的新闻、评论和论文。志愿者须具有一定文字水平,在网站注册个人账号,经审核后授予高级会员权限,即可自主发表作品。
(二)微报。
微报包括记事、议论、微文学和大众摄影四个栏目,任何注册用户均可以自主发布作品。
参与网络宣传的单位可组织三、五名具备正能量的员工,成为网站注册用户,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通过非正式的文字和图片,从侧面反映本单位的精神风貌,从侧面反映产品的优点和特点。
(三)日记。
参与网络宣传的单位可组织员工、亲友进行系列主题写作,组织开展文化建设。
(四)文学与摄影。
品牌推荐单位可组织员工、亲友参与文学、摄影等艺术创作,提升组织文化。
(五)活动平台。
免费开放活动平台,供参与宣传单位自设奖金、自定规则并自主组织各种征文、摄影比赛,组织有奖答题、有奖制作知识专题等。
三、相关说明
(一)信息员发表新闻报道、评论等不得诋毁竞争对手。
(二)专业媒体可发表软文(即含有软性广告宣传的文字内容),但不得发布硬广告。
(三)微报、日记、文学和摄影等公共内容,须尊重文艺规律,可将企业或产品作为背景或题材,但不得发布硬广告或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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