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提高我国林木机械行业技术创新成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引导全行业尊重知识产权加快创新发展,协会将利用行业“大事记”做好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成果的记录和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记录范围
记入行业“大事记”的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成果,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或依法使用他人自主知识产权、属于首创或对现有产品进行重大技术改进的产品。
二、记录内容
记入行业“大事记”的技术创新成果,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研发单位、完成日期、主要特点、用途、适用范围以及技术水平等。
三、记录程序
1.征集技术创新成果。
协会秘书处每季度末向会员单位发出行业技术创新成果征集表(见附件),会员单位于次月10日前将完整填写的征集表和证明材料(产品照片、检验报告、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电子版)报送至协会秘书处。
会员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向协会报送行业技术成果征集表。
2.公开征询行业意见。
对会员单位报送的技术创新产品,经协会秘书处初审通过的,将通过协会月刊、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全行业进行公示,征询企事业单位和行业人士关于是否可记入行业“大事记”的意见。公示期不少于30天。
3.行业专家评审认定。
对于公示期超过30天且无明显争议的技术创新成果,由协会秘书处提交给协会专家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记入行业“大事记”。
4.记录技术创新成果。
经协会专家委员会认定的技术创新成果,将按季或按年记入行业“大事记”,并采取多种渠道公开向行业公布。
四、相关说明
1.会员单位应积极而审慎地向协会报送技术创新成果,对于已经记入行业“大事记”的,若发现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将予以从行业“大事记”中删除并进行行业通报。
2.记入行业技术创新成果“大事记”的技术创新成果,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完成(样机试制成功)且属于首创的不限定完成时间,本通知发布之后完成的应在完成之日起2年之内向协会报送。
3.行业“大事记”记录工作为公益性活动,不向报送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傲然。
电话: 010-84898476、84898321转602。
传真:010-84898397。
电子信箱:huiyuanbu@cnfma.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林木机械行业技术创新成果征集表
附件
中国林木机械行业技术创新成果征集表
报送时间:
报送单位 | (盖章) | |||||||
联系人 | 姓 名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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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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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 QQ/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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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成果信息 | ||||||||
成果名称及型号 |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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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高新技术产品 | □是 □否 | 认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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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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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开发形式 | □合作开发 □独立开发 □引进消化吸收 □其他 | |||||||
技术权益 | □本单位独立开发,拥有技术的全部所有权; □本单位与外单位合作开发,联合拥有技术的所有权; □由外单位技术转让,本单位拥有技术的全部所有权; □由外单位技术许可,本单位拥有技术使用权,但无所有权; □本单位与技术所有者或持有者协议合作生产; □其他。 | |||||||
关于技术权益的简要说明(8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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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水平 | 创新性 | □国际首创 □国内首创 □重大改进 | ||||||
先进性 | □国际领先 □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 |||||||
成熟度 | □产品样机(样品) □小批量生产 □批量(规模生产) | |||||||
鉴定 情况 | 鉴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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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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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水平 | □国际领先 □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 |||||||
与典型产品比较说明(2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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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标 情况 | □国际标准 □国外先进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无标准 | |||||||
获奖 情况 | □国家级 □部级 □省级 □市级 □其他 □无 | |||||||
获专利情况 |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专利 □无 | |||||||
产品主要特点(12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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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及适用范围(12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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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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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业机械协会
2015年8月24日
我也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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