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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业机械协会关于2013年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2013.9.5

媒体:原创  作者:信息部 2014/12/31 14:09:19

各有关会员单位:

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和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公布第七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函[2011]2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国林业机械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的规定,我协会于2013年2月至8月开展了2013年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确定了11家申请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见附件)。

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申请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的有效期为3年,自发证之日起生效,即自2013年9月2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

二、为维持信用等级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参评企业在有效期满后要继续参评者,应提前3个月重新向信评部提出信用评价申请。有效期内企业可申请升级评审。

三、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被评价企业要接受年度复查,并向信评部提交年度复查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四、参评企业在取得信用等级的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评部将在有关网站、期刊等媒体上进行公示的同时,吊销该会员的现有信用等级,并进行重新认定和公示:

1.经营过程中因自身严重过错,造成国家、集体利益重大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2.在中国消费者协会有严重的顾客投诉记录;

3.其他严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或丧失诚信原则的事件。

五、获得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对外宣传时可使用“中国林业机械行业企业信用评价XXX级信用企业”或“企业信用评价XXX级信用企业”称号。

附件:中国林业机械2013年行业信用评价结果。

 

中国林业机械协会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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