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机械协会(简称“林机协会”)是以林业机械生产企业为主体,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依法在国家民政部注册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全国性行业社团组织, 是全体会员单位平等协商、合作共事的大家庭。
林机协会自1987年成立以来,以振兴中国林业机械事业为己任,遵循“服务政府、服务企业”的宗旨,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自律监督、信息沟通、咨询服务等职责,努力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尤其是在开展国际间技术交流、举办国际性专业展览会、组织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行业内外广大同仁的一致认同,几度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业行业协会,多次受到国家民政部的表彰。
随着我国工业企业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新的工业企业管理体制框架的建立,林机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将日益显现,与中国林业机械及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将越来越密切。当今社会科技发展突飞猛进,信息时代已经到来。加入林机协会将为您提供信息沟通、交流的平台,助您在世界经济大循环中寻求商机。林机协会热诚欢迎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踊跃申请入会。
申请加入中国林业机械协会的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二)具有法人资格。
(三)从事林业机械(包括木材加工机械、人造板机械、园林机械、营林机械、小型动力机械、木材采运机械、林业工具与木工刃具)科研、设计、制造、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 从事与林业机械及木材加工机械设备配套产品科研、设计、制造、经营、咨询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
(四)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个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为林业机械行业服务,乐于承担林机行业的社会工作;
(2)在本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的专家、知名人士;
(3)在本行业内长期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教学工作,并做出一定成绩。
本团体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包括:
1. 参加本团体主办、协办的专业展览会,享有一定的优惠或赠送免费展位;
2. 优先参加本团体组织的专业性国际展览会;
3. 利用本团体主办的网站进行形象宣传及推介产品; 按月接受《中国林业机械协会通讯》及其它信息咨询服务。
(四)拥有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权要求本团体向政府反映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本团体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 按规定交纳会费(上半年被批准入会的交当年会费的50%,下半年被批准入会的自下一年度起交纳会费);
(四)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就行业发展规划、结构调整、整合重组提出建议;
(五) 按本团体要求,每年报两次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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