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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3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3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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