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搜索 
关于协会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关于协会 > 管理办法
栏目导航
管理办法

中国林业机械协会向社会推荐林木机械产品管理办法

(2012年3月11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为了做好向社会推荐林木机械产品工作,加强林木机械品牌建设,提高林木机械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拓展林木机械国际、国内市场,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产品活动在协会内部进行,即被推荐产品单位须是协会会员单位,包括加入协会的地方协会商会的会员,不收取报名费等费用。

第二条 向社会推荐林木机械产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科学检验、媒体公告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推荐产品可以按类别进行,每类产品中每一小类每次推荐不超过3家代表性企业产品,例如四面刨,每次推荐不超过3家企业生产的四面刨。

第四条 被推荐产品在进行产品宣传时可使用“中国林业机械协会XXXX年向社会推荐产品”(或“中国林业机械协会向社会推荐产品”)字样,使用“中国林业机械协会XXXX年向社会推荐产品”的有效期限为3年,超过有效期限或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推荐条件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五条 使用“中国林业机械协会XXXX年度向社会推荐产品” 字样期间,被推荐产品及其企业情况发生变化且不再符合被推荐时条件,被推荐产品的企业则应停止使用“中国林业机械协会XXXX年向社会推荐产品” 字样。

第六条 被推荐产品以协会正式文件和推荐证书作为身份证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工作小组负责向社会推荐产品工作。

第八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行业协会(含地方协会商会)、质检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拟推荐的产品进行评审,提出同意推荐或不同意推荐的意见。

第九条 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工作小组由协会秘书处、相关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指定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接收会员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安排质量检查;安排媒体公告;向专家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产品名单;筹备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发布推荐信息。

第三章 申报条件与材料

第十条 申报推荐产品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二)企业有精良的检验设备,先进的检验手段,技术熟练的检验队伍。

(三)企业按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工艺文件正规,生产有序,产品检验严格,做到出厂产品有检验原始记录和售后的质量跟踪措施。

(四)产品的外观质量、配套性、一般技术要求、技术性能、工作性能、可靠性与寿命、安全卫生等7个方面技术水平,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五)具有注册商标,已经达到批量生产,质量稳定,安全性好,经济效益好,有市场潜力。

(六)近3年(含3年)以内通过省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本次活动安排的质量检查结果是合格产品(不同级别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结果评分时分值不同)。

(七)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八)重视企业诚信建设,重合同、守信用,近3年(含3年)以内没有负面法律投诉。

(九)近3年通过有权部门或有权部门授权机构组织鉴定的产品,可优先推荐;结构传统、技术后进的产品不予推荐。

第十一条 申报推荐产品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推荐产品申报表(见附件一)。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应包括装备情况、检测手段、检验人员等情况)。

(三)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产品专利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申报产品检验标准复印件。

(七)省级(含)以上机构产品检验证书复印件。

(八)申报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九)申报产品获奖、认证证书复印件。

(十)申报产品使用说明书。

(十一)企业诚信建设情况说明。

(十二)其他有关材料。

申报材料原则上使用A4规格纸张,各种申报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并认真进行装订。

第四章 推荐程序

第十二条 推荐产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企业自评。会员单位对照上述条件,自行衡量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自我筛选参加推荐的产品。

(二)自愿申报。经自行衡量、自我筛选,并有意愿参加推荐的会员单位可提出申报。

(三)初步审查。推荐活动工作小组对会员单位提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四)对于未提供省级(含)以上机构产品检验证书复印件的,商请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产品相关标准实施各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产品检验费由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直接收取。

(五)媒体公告。对于基本符合推荐基本条件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由协会安排进行媒体公告,征询用户及相关各方的意见。

(六)向专家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产品名单,并将申报材料、检验报告,以及征询意见一并送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可请申报单位代表到场介绍情况。

(六)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被评审产品以评分方式决定评审结果,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七)信息发布。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同意向社会推荐的产品,由工作小组安排发布信息。

(八)颁发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参与推荐产品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科学评价、公正评选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严禁徇私舞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返回

主办:中国林业机械协会
京ICP备06037264号-2
基于E-file技术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