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11日,中国林业机械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秘书处及各专业委员会应积极配合,本着积极、慎重的方针做好发展新会员工作。
二、申请加入中国林业机械协会应符合本团体章程规定的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二)具有法人资格。
(三)从事林业机械(包括木材加工机械、人造板机械、园林机械、营林机械、小型动力机械、木材采运机械、林业工具与木工刃具)科研、设计、制造、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 从事与林业机械及木材加工机械设备配套产品科研、设计、制造、经营、咨询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
(四)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个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为林业机械行业服务,乐于承担林机行业的社会工作;
(2)在本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的专家、知名人士;
(3)在本行业内长期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教学工作,并做出一定成绩。
三、秘书处及各专业委员会应把发展新会员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申请入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二)秘书处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
(三)报会长审批;
(四)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四、秘书处自收到入会申请表之日起,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批事宜,并给获准入会单位或个人发出会员证。
五、本办法自理事会批准之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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